宁波法定继承份额怎么算?
结论前置:法定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并非简单均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家庭提供继承份额与遗产分割法律服务。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提示,先厘清继承人范围与遗产范围是首要步骤。
一、法定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的,第二顺序不继承。
二、份额规则:一般均等,四种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
- 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予照顾;
-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
三、常见情形演算
老人去世、配偶健在、有两子女: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半归配偶,另一半由配偶与两子女三人一般均分——配偶共得三分之二,两子女各六分之一。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有能力不尽赡养的可少分或不分。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提示,协商是首选,协商不成再诉讼。
四、四大常见误区
- 误区一:遗产必须平均分配。均分是一般原则,可依法调整。
- 误区二:照顾多就能拿全部。可多分但非当然全部,除非他人放弃。
- 误区三:户口在一起就多分。法院审查的是实际扶养与共同生活事实。
- 误区四:再婚配偶无继承权。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与初婚配偶同等。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建议纠纷初期即固定证据、厘清法律关系。
常见问题
Q1:遗产一定要平均分配吗?
不。一般均等,但可按扶养情况、生活困难程度依法调整。
Q2:户口和继承人一起就能多分吗?
不能。法院审查实际扶养与共同生活事实,与户口无关。
Q3:再婚配偶有继承权吗?
有。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再婚配偶与初婚配偶享有同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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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宏成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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