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金融合规中心 · 宁波
财税与金融合规中心服务帮助企业与高净值个人应对日益严格的税收监管环境: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如何规范应对?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而不触碰偷逃税红线?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不服时如何通过复议与诉讼寻求救济?涉税行为何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们结合税法、会计准则与刑事诉讼法多重视角,为客户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服务范围
典型场景与常见问题
企业被税务局立案稽查了应当如何应对?
企业在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第一,指定专人负责稽查配合事宜,整理备查账簿、凭证与合同资料;第二,尽快聘请专业税务律师参与,对税务机关拟认定的涉税事实进行预判分析;第三,在稽查过程中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对有争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如对最终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解析,稽查阶段的有效沟通与专业抗辩往往能够显著降低最终的补税金额与处罚幅度。
合法节税与偷逃税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合法节税(Tax Planning)是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交易结构与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法律赋予的优惠条件的正当运用。而偷逃税(Tax Evasion)则是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假申报、伪造账簿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与刑事可罚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即针对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不补缴且不缴纳滞纳金/罚款的情形。我们帮助企业始终走在合法节税的正确轨道上。
企业偷税漏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行政上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罚款;刑事上逃税罪有"首罚不刑"条款,初犯经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长期借款不还有涉税风险吗?
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税务机关可视为对个人股东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
相关案例(脱敏)
某科技企业税务稽查争议案(脱敏)
领域:财税与金融合规中心 | 补税及滞纳金数百万元级
争议焦点:交易定性争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与合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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