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每一项法律服务中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帮助当事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浙杭(宁波)始终秉承的服务宗旨。2022年4月24日,一面锦旗送至浙杭(宁波)办公室,上书“困难之时伸援手,助人为乐显真情”,以此向我所陈波律师高效尽责、真情温暖的法律服务表示感谢。

4月22日,陈波律师在镇海区骆驼司法所值班时,当事人张某前来咨询。该当事人表示其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一时疏忽将包(内有重要证件及他人委托张某保管的财物)落在公交车上,后被其他乘客捡走。张某随即向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民警表示不予受理此案,且张某无其他途径获取捡走该包的乘客的联系方式。出于公益之心,陈波律师随同该当事人前往派出所当面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陈波律师了解到,原来该民警认为张某落在公交车(公共空间)上的包属于民法上的遗失物而非刑法上的遗忘物,故该案不属于派出所受理,当事人应向法院起诉。后陈波律师向该民警进行法律上的沟通,表明该物有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遗忘物以及去法院立案时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在进行充分沟通后,该民警当场跟宁波市市民卡服务中心联系,查到对方的联系方式,对方表示愿意归还。第二天上午,张某顺利拿回她的包。
律师简介PROFILE
陈 波
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行副主任

宁波市律师协会区域发展专门委员会秘书、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证券与金融委员会秘书及委员、一带一路涉外委员会委员,宁波市第二批名优律师培养对象(金融资本市场及投融资领域),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调解律师,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并担任镇海区精英小学“法治副校长”、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团成员、常年农村法律顾问等职。
擅长金融、婚姻家事、财富管理与传承、调解、法律顾问、股权顶层架构设计等业务。曾或正服务于多家国有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为大量中小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讼、非诉相结合的模式为其解决法律纠纷;在婚姻领域为个人提供财富管理的建议及财产处置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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