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顺破管字第001号(2026)
各位债权申报人: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日裁定受理宁波绿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
2.申报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楼;
3.联系人:刘律师(13486659713微信同号);
4.申报材料获取方式:文末附下载链接;
5.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1.会议时间:2026年8月6日下午14时;
2.参会方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可能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参会人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
4.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通知。
宁波绿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杭律师事务所是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浙江省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原名“杭州第一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已在杭州下沙、湖州长兴、绍兴等地设立了分所。2018年岁末,浙杭所为积极响应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决议在宁波设立分所。作为一家管理规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所设管委会、党支部、工会、执委会,青委会,道纪委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大的专业团队和现代化的办公条件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立以来,我所连续三年获得律师事务所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优胜单位,先后获得“五星级基层党组织”、浙江省“三强双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被宁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授予宁波市首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浙杭宁波分所秉持法律服务专业化理念,设立了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劳动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替代性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益”+公益法律事务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及企航商事调解中心。并且实行扁平化合伙人管理机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和市场需求,细分为公司、刑事、行政、家事、劳动、银行金融、破产重整与清算、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环境与能源等十大法律部门,并组建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专家顾问等服务团队,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并具有突出的影响力。
深厚积淀、方能致远,浙杭宁波所以总所40年的办所理念为基础,以专业立足于甬,以匠心致初心,我们真诚期待您的加入,虚位以待,职等你来!让我们一起开拓奋进,砥砺前行,共筑浙杭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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