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企业税务稽查争议案(脱敏)
这是一起什么纠纷?
本案是财税与金融合规中心领域的一起典型争议,委托人为一家财税与金融合规中心领域的企业,补税及滞纳金数百万元级,核心诉求集中在交易定性争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与合规抗辩。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页对主体名称、具体地域与金额细节均作脱敏处理,仅保留对同类争议有参考价值的法律问题。
争议焦点在哪里?
交易定性争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与合规抗辩。
此类争议的走向通常取决于三个层面:权利基础是否成立、证据链能否闭合、救济路径与时机是否选择得当。三者之中,证据往往是最先失守的一环。
法律依据是什么?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的,追征期一般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五年。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是怎么处理的?
承办团队按四步推进:第一步,梳理合同、付款、往来函件等基础材料,固定关键时间节点与履行痕迹;第二步,比较诉讼、仲裁与协商调解的成本收益,确定程序路径并评估保全必要性;第三步,围绕争议焦点组织证据,必要时申请调查取证、鉴定或财产保全;第四步,在裁判或调解结果落地后跟进履行,对方不履行的及时启动执行程序。
最后的结果怎么样?
经提交陈述申辩与补强证据,税务机关调整原处理决定中的部分认定,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后结案。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裁判尺度影响,同类争议不必然得出相同结论。
谁承办的、还能看什么?
承办律师:陈波律师(执委会副主任、涉外法律部主任、财税与金融合规中心主任) | 相关领域:财税与金融合规中心法律服务
财税合规税务稽查税务争议宁波
类似的案子还有哪些?
合规声明:本案例已彻底脱敏。个案结果受事实与证据影响,本页内容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